学位论文再发表存在的问题及研究现状

创建日期:  2016/08/08  王婧   浏览次数:   返回


王  蔚
(《复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上海200032)

摘要:学位论文再发表所涉及的问题很多,包括版权、学术不端、出版伦理及利益冲突等;涉及的单位及个人也非常广泛,包括学位论文作者、学位论文指导者(导师)、学位授予单位、数据库出版商以及期刊编辑等。近几年关于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的争议不断,有许多研究者发表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观点,本文就这些问题及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
关键词:学位论文;再发表;版权;利益冲突

学位论文是指学位申请者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为获得学位所撰写的论文,通常包括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三种。学位申请者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整理成文,学位论文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本文涉及的学位论文再发表,则是指作者将学位论文相关内容拆分以期刊论文的格式进行发表。由于学士论文篇幅相对较短且大多数并未被数据库收录,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较强,有较高的科研价值,所以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多集中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随着我国高校逐年进行扩招,研究生的数量越来越多,学位论文也越来越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唯一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学位授予单位都要求学位申请者在毕业前发表1篇或多篇期刊论文,且学位论文并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与考核。由于研究生在读期间时间和精力均有限,在校期间面临着严重的毕业和就业的压力,许多数据来不及在毕业前整理成论文发表。工作后,由于面临着晋升及科研考评等压力,将学位论文中未正式发表的内容整理后再发表的需求变得十分强烈。然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如NSTL学位论文传递系统、CALIS高校学位论全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及中国知网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对学位论文进行了大量收录,而目前各期刊编辑部均普遍使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及万方数据库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的库均包含有已经发表的学位论文。这使得学位论文再发表存在的潜在问题日益凸显。相关研究者对这些问题有一定程度的关注,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就学位论文再发表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
1  学位论文再发表存在的问题
2008年发生的千名硕士、博士起诉万方侵权案,将学位论文再发表的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围绕学位论文再发表的问题复杂,涉及人员广泛,主要有版权归属、学术不端、出版伦理以及学位申请者、导师、学位授予单位、数据库出版商和期刊的利益冲突等问题。
1.1  版权归属
学位论文的版权应该归属于学位申请者、导师还是学位授予单位?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规均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学位申请者是学位论文的主要创作者,理应拥有版权;导师在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项目申请、课题资金甚至论文写作上均给予大量的指导和帮助,学位论文上通常也一定会标注导师的姓名,因此,导师也应享有学位论文的版权;若将学位论文视为职务作品,其版权应该归属于高校或者科研院所。
学位论文作者取得学位后,通常会与学位授予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但协议是否明确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是转让全部版权还是仅仅转让使用权,此时的学位论文版权归属于谁,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
中国知网在其《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征稿启事[1]中提出"根据著作权法,作者享有文献的著作权。作者可以包括博士生本人、导师及博士培养单位等著作权人,文献著作权的归属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约定"。这意味着,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后,版权仍然不是确定的个人或者单位,这将直接导致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版权问题。另一方面,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如果在被数据库收录前已经在期刊上发表了,数据库是否涉及侵犯相关期刊的版权?相关期刊是否与作者签署过版权协议,协议中对版权又是如何界定的?这种情况下,数据库全文收录学位论文是否合理?
鉴于目前学位论文被数据库全文收录后的版权归属依然不清晰,学位论文作者是否有权对学位论文内容进行再次开发和利用,抑或将相关内容再次发表?种种问题环环相扣,相关各方困惑重重,均是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不明确所致。
1.2  学术不端与出版伦理
学位论文再发表的学术不端与出版伦理问题,具体包括作者署名的不端、作者单位署名的不端、是否为一稿多投、是否涉及重复发表、是否合理引用参考文献、学位论文网络出版是否属于正式出版等。学位论文相关内容在期刊上发表,通常作者不止学位论文申请者与导师,然而学位论文中通常仅注明作者与导师两人的姓名,那么期刊论文中其他作者的贡献何以体现,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学术不端?如果学位论文作者取得学位后,将学位论文相关内容发表在期刊上,作者单位为现工作单位而非学位授予单位,那么如果将学位论文视为职务作品,这种作者单位标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将学位论文全文与部分内容分别投稿给数据库与期刊,是否涉及一稿多投?学位论文和相关内容的期刊论文均在网络上可以查到,是否涉及重复发表?学位论文中是否应该将已发表在期刊上的内容在参考文献中进行标注?学位论文网络出版是否属于正式出版,网络出版物是否符合正规出版物的相关规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探讨。
1.3  利益冲突
围绕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学位授予机构、期刊以及数据库都存在利益,所有的纠纷也皆因利益而起。网络出版后的学位论文再发表如果认定为重复发表,对作者学术生涯会有何影响?对学术期刊又有何影响?期刊如果一致拒绝接收与学位论文相关内容的论文,对数据库出版商会有何影响?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于作者本人,导师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利益又如何保障?利益冲突是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的最终表现形式,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2  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研究现状
2.1  国外相关研究情况及启示
陈传夫等[2]调研了美国、英国、德国及加拿大等国家高校对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的相关要求与政策,调查结果显示:①欧美高校的学位论文版权一般归属于作者,然而也不乏其例的情况,个别学校认为学位授予单位也应享有论文的版权;②英国高校认为学位论文属于未发表作品,而美国和德国等则鼓励和要求学位论文公开,甚至有高校认为学位论文提交至大学图书馆供其他研究者利用即构成了出版;③高校要求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对高校进行授权,对作者的版权专有权进行限制,学位授予单位拥有对学位论文的复制及公开传播的权利;④对学位论文网络传播提出多种选择,让作者选择是否免费传播,是即时公开还是延时公开,仅向一部分人开放还是向全体公众开放,但通常都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分别为1~5年不等;⑤重视保护第三方权益,认为学位论文中已在期刊上发表的部分,作者再次使用需要得到期刊的使用授权。在此基础上,作者探讨了欧美高校做法对我国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的启示,包括完善学位论文缴送制度、发挥国务院学位办的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学位论文开发、制定高校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版权政策、建立合作授权机制以及明晰学位论文开发中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陈淑云[3]主要研究了美国的学位论文开发利用情况。研究表明,美国高校通过立法来实现对学位论文的再利用,明确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对学位论文的开发利用授权书做了细化处理,对学位论文公开的程度和公开的时间均给予了多种选择。这些做法提高了学位论文的出版效率,加速了研究生研究成果的利用。通过这些研究,作者认为我国高校也应重视学位论文的开发利用,制定学位论文版权归属的相关规定,签署并细化版权授权协议,充分利用学位论文的资源。
2.2  版权问题研究
由于版权问题是学位论文再发表的根本问题,也是纠纷的根源所在,大量研究者对学位论文及其再发表的版权问题进行了探讨。熊咏梅等[4]从版权集体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学位论文版权管理现状,提出直接授权、代理授权、要约授权及法定许可等四种管理模式,建议合理使用《著作权法》,增加作者个人直接授权模式,呼吁相关部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学位论文开发机构应尽到提醒的义务,并积极完善法定许可制度。陈传夫等[5]阐述了我国学位论文版权认识的误区,调研了51所国内高校对学位论文版权管理的政策,发现各高校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意见不一,并非所有高校都与作者签署使用授权协议,协议中对学位论文再开发利用的内容不够具体。吴蜀红[6]以2008年千名硕士、博士状告万方学位论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为依据分析学位论文的版权问题,指出高校、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以及数据库出版商在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均存在相应的版权管理问题,如未规范签署授权协议,未尽到审查义务等,提出应严格规范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各主体的行为。
在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问题上,郝勇[7]、陈智峰[8]等认为学位论文的版权应该归属于学位申请者,而杨莉[9]则认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学位论文的创作情况以及依托的物质条件来决定版权属于学位申请者还是学位授予单位。罗银科等[10]认为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版权在其获得学位上交论文时即已失去,但是"上交即发表"却并不合理,提出应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健全相应的制度来明晰权责,避免争端。
张小强等[11]探讨了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发表潜在的版权纠纷问题,指出不同的授权模式导致纠纷不同,其中涉及侵犯期刊法版权、学位授予机构的版权以及数据库出版商的版权。张丛等[12]则认为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不同,学位论文再发表也相应侵犯不同主体的利益。陈传夫等[13]指出学位论文的权利归属不定、法律状态不明、内容瑕疵、联合服务模式以及数字化飞速发展等均对学位论文内容的开发利用即再发表带来一定的知识产权风险。
2.3  学术不端与伦理冲突
一些学者[11-12,14]对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的学术不端及伦理问题认定非常明确,认为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属于正式出版,如果相关内容再次发表,若第一作者不是学位论文申请者而是导师或者其他人则属于剽窃,而即使第一作者是学位论文申请者,学位论文网络出版后再发表依然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如果在参考文献中未标注则是严重的自我剽窃,是典型的学术不端。徐铭瞳[15]、武昱等[16]则认为学位论文再发表是否涉及学术不端应该谨慎区分,应考虑不同情况,辨析界定学术不端,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与此同时,也有相当多的研究者[17-21]认为不应将学位论文再发表认定为学术不端,学位论文网络出版不应等同于正式出版和发表,不能代替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在篇幅、表现形式以及审稿方法方面均有不同,可以互为补充。
2.4  期刊编辑如何应对
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种种问题,那么作为期刊编辑,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学位论文相关的投稿呢?张小强、张丛等[11-12]在研究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版权和学术不端问题的同时,也给期刊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虽然学位论文再发表会对期刊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是期刊论文经过了评审和编辑加工,可读性更强,内容也更加可靠可信;期刊可以根据自己的稿源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投稿,但是必须坚持要求作者事先告知并签署相关协议,避免版权纠纷。另外,应该对期刊论文补充新内容,并规定新内容不得少于全文的50%。其他的一些研究者[20-23]虽然在学位论文再发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的认定上意见不一,但是对这些建议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肯定和认同。
王小寒等[24]认为学位论文信息量大,创新性好,可以适度发表;并提出编辑部应对这类投稿应秉承"事先声明、核实署名、内容变更"的核心原则;认为投向期刊的论文相较于原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创新,需要向编辑部说明文章内容来源于学位论文,并且不应随意署名。杨秋霞等[25]则对期刊编辑处理学位论文相关稿件进行了更加详细和深入的探讨,对工作中遇到的疑似学位论文再发表稿件进行了详细分类,对论文的内容、署名、题目以及投稿时间均认真检测,并探讨了不同时间点(收稿、排版前及印刷前)处理此类稿件的不同做法。认为内容重复大于50%的稿件不予受理;复制比在30%~50%应仔细核对重复部分,判断是否有创新点;复制比在10%~30%的需要与作者进行沟通,全文核对,了解创新点和补充内容;重复低于10%的稿件认为可以进行下一步流程。
2.5  利益均衡
学位论文再发表涉及多方利益,在这个利益链条中,作者是最弱势也是利益诉求最大的一方,数据库可以通过版权声明保护自身利益,期刊可以拒收相关稿件避免纠纷,导师及学位授予单位的利益需求没有那么强烈,那么如何保障作者的利益呢?牛振恒等[26-27]撰写了多篇论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应增加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机制,延期时间由作者自主决定,但应控制在5年以内;学位论文内容应多渠道公开,不仅可以网络发表,还应鼓励其他形式发表;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开,作者都应获得合理的稿酬,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同时,文章也提出应保护学位授予单位及导师的知识产权,避免独家公开,数据库出版商的利益保护应基于提高学位论文收录率,增加市场价值,实现共赢。各方利益均衡协调,共同推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3  结 束 语
综上所述,学位论文再发表存在的问题非常多,相关研究积极且深入,然而多数问题均未达成共识。学位申请者、导师、学位授予单位、期刊编辑、数据库出版商甚至制度制定者对学位论文再发表问题的认知情况也没有相关的调查,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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